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

瑪竇福音 第5章 29-30節




剛過去的星期日,我到我家附近的小聖堂參加彌撒,神父在堂區報告時提到希望有懂得指揮的教友,可以為這個小聖堂的聖詠團作指揮,好使這個水準不好的小小聖詠團能唱得好一點。那一刻我百感交雜,在我惱內浮現了很多過住的片段,還有以下的金句:

瑪5:29-30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太5:29-30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Matthew5:29-30
And if thy right eye offend thee, pluck it out, and cast it from thee: for it is profitable for thee that one of thy members should perish, and not that thy whole body should be cast into hell.
And if thy right hand offend thee, cut it off, and cast it from thee: for it is profitable for thee that one of thy members should perish, and not that thy whole body should be cast into hell.


其實可以為天父預備最好的、獻上最好當然是應該,我亦相信天父一定會悅納的。但為了要預備最好的、獻上最好的,而忘了我們本身信仰中心的那份愛,那麼甚麼最好的都巳經變成最差的了。相反如果只一面強調那一份愛而做出今他人感到受傷害的行為,那麼我們的信仰就落到只會講不會做的境地,沒有行為配合的信,那麼這個信還是信嗎?

如果是因為要求音樂上有更高的層次,而令我做了令他人難受的事,那麼我寧願我的歌聲不再進步、甚至退步也巳經沒有關係了,因為我巳經在最重要的信仰中迷失了;相反,如果因為我在高呼要維護我信仰中心而令他人難受時,那麼我連被稱為基督徒的資格也沒有了,因為我並沒有真正地把我的信仰活出來!我同樣在最重要的信仰中迷失了!

誰叫我跌倒,我就要把它除掉,免得我整個人都掉入魔鬼的圈套中!如果音樂令我跌到,我再也不要它了;如果我做的和說的不一致,那麼我就要學習放低自我,不過這是最難的部份!願與有緣看到這篇文章的你,共勉之!

p.s. 希望這小小堂區的小小聖詠團不要在信仰中迷失,並能在主的祝福下好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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