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追星‧‧‧

今日有段新聞,話說全家為幚個女追星搞到債台高築,直到女兒見到偶像,她的父親認為對方無特別優待她而為她感到不平,繼而自殺。據說那為人父的是位退休教師,在遺書中充滿對那明星的怨懟,更認對方要為白白浪費十多年青春的女兒而負責。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

每人都要為自己的所做的事而負責的,但並不需要為他人對自己的期望而負責吧。事件中父親的控訴簡直有點本末倒至,以追星作為人生的目標,白白浪費了金錢和青春,回頭覺得不值得時,要怪的應該是自己吧!為人師表的,不是更應該明白嗎?


3 則留言:

  1. 露絲公關手記2007年4月17日 凌晨2:01

    很久沒有你蹤影了,近來好嗎?

    回覆刪除
  2. 露絲:我很好,只是為考試正在努力中,我偶然都有到你的BLOG看看的,見你能重新掁作,楊生又對你那麼體貼,好讓我感動,你要繼續加油呀!

    回覆刪除
  3. 露絲公關手記2007年5月10日 凌晨1:40

    謝謝你的留言和問候 ~ 加油讀書喇!考完試先再寫BLOG 啦,等你好消息

    回覆刪除